旋轉式潷水器設備本標準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、工業廢水處理等工程中應用的潷水器。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提出。
適用范圍
適用于SBR工藝的的變型工藝CASS、CAST、ICEAS、DAT-IAT法等工藝流程,處理城市污水及工業廢水。在造紙、屠宰、養殖、印染酒精、染料、皮革、發酵、味精、農藥、制糖等行業工業廢水(廢液)的處理中均被廣泛運用。
旋轉式潷水器設備工作原理
1、設備主體采用三個旋轉支撐點支撐,各個部件緊湊裝配、自動運轉平穩。
2、擋渣浮筒采用浮動結構,能確保池內水位不斷變化而始終保持浮筒擋渣面與水位持平,以保證擋渣的效果。
3、驅動裝置采用擺線針輪減速機驅動絲杠作勻速直線運動,在設備運行時能確保潷水槽連續運動、潷水均勻。
4、設備運行時潷水速度穩定平穩、潷水槽內無污泥、浮渣滯留、液面平穩無波動、驅動裝置動力穩定無噪音、潷水完成后能自動反程收回。
5、液下旋轉部分采用機械骨架密封裝置,能保證潷水器旋轉結構長期運轉過程中不發生漏水現象。
6、機械傳動部分采用行星擺線針輪減速機,有效地保證潷水速度穩定并提供足夠穩定的推力,電動推桿內部配置多級保護,能保證設備長期運行而不至損壞。
7、設備正常運行時,用戶可以根據實際需通過電控柜內自帶的數字顯示器(潷水深度調節器)對出水量進行調節,潷水范圍能在0至較大潷水深度之間作隨意調整。